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加强内部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符合基金会发展实情,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责任体系,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行为;通过预算、收支、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控制和监督,保障内控体系的有效执行,防止风险发生;开展财务分析,为主管部门和管理者提供财务决策的依据;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财务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票据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审批、专款专用,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 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
一、理事会审议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理事长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三、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审批基金会日常业务开支。
第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岗位明确,以岗定责,权责分明。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接受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加强预算管理。编制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遵守协议、保证项目实施、勤俭节约的原则。秘书处负责拟定基金会年度业务计划及费用支出预算,并按基金会章程规定,提交理事会审定。
第四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增加相应级别的会计科目。
第十二条 基金会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根据基金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遵循谨慎性、重要性原则。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信息。
第十四条 会计政策前后一致,不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会计报表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的书面文件。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第十五条 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收入是通过社会捐赠、资本运作等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合法收入。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基金增值收入及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并于期末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十八条 各项收入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分类建立账户,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公益项目支出必须严格履行捐赠协议,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后支出。
第二十条 业务活动成本包括限定性捐赠项目、非限定性捐赠项目:
一、限定性捐赠项目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执行,受助人改变捐赠资金用途,必须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执行。
二、非限定捐赠项目依据捐赠协议,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内控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批准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和非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减值损失等。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2%。
第二十二条 筹资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筹集公益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有关的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发生的各类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期末,基金会将本期发生的除业务活动成本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第二十五条 支出审批
一、限定性捐赠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协议和资金使用计划向校内转款,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应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立项通过,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基金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决议和学校通过的预算按资金使用计划向学校转款。100万元(含)以上的理事长审批签字执行;100万元以下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三、基金会的筹资费用、管理费用等日常开支,除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外,10万元以内的支出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1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签字。
四、依据捐赠协议约定需向学校以外其他法人单位划转捐赠款项时,1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负责人审批签字执行,10万元(含)以内的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签字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各项支出或借款,申请人必须填写基金会支出申请表或借款单,报基金会审核后支出,保证会计手续完整、齐备。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对项目借款需及时催还,无故不及时还款者,基金会不得再行借款。对于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基金会不予支出。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各项收支情况、捐赠项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捐赠收入与上年相比的比率、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率、其中各类支出与上年相比的比率等。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责任制和建立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基金会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间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公益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基金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基金会向业务主管的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及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向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基金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规定每年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基金会财务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整理报告,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对外提供或披露。
第十一章 票据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票据是指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银行空白票据等。
第四十条 基金会秘书处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确认捐赠收入,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开票与收款严格执行分人负责。捐赠收入按捐赠项目分户设立科目进行核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专用票据。
第四十一条 票据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出纳负责银行票据、捐赠收据的申领购买、保管、使用、领用、注销等,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年末票据登记记录和存根及时存档备查,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
二、会计应根据会计档案规定不定期对票据的领购、开立、核销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与账目核对。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2021年11月修订,经基金会理事会 年月 日审定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