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正式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唯一接受各类捐赠、统一管理的法人单位。为进一步拓宽学校筹资渠道,加强捐赠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校授权基金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依照章程对所有社会捐赠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领导和决策,基金会监事依照章程规定对基金设立、运作过程及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基金会秘书处依照章程负责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并负责安排社会资金募集活动及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在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对学校各类捐赠事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以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筹措学校建设发展资金,策划、联络捐赠项目;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施行;审核、办理学校及各学院(部门)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提出资金筹集的奖励建议方案;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做好基金会信息公开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捐赠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做好与校内相关部门联络协调及基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结项工作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一)基金募集
第四条 捐赠可采用现金、债券、股票、期权、保险金等形式,金额及方式不限。同时接受图书、仪器设备等各种形式的实物捐赠。
第五条 基金会承诺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资金,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学校鼓励各单位及个人为筹措基金项目做出积极努力,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条件支持,对为筹集学校建设资金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沟通,各学院、部门应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及时通报基金会秘书处,就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沟通;对于重大捐赠项目最终应由学校出面配合进行洽谈。
第七条 接受捐赠的单位、个人及基金会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基金会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甲方原则上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第八条 基金会认定第一时间与基金会联系通报单位为基金的劝募单位。
第九条 各学院、部门在争取和募集社会捐赠过程中,应与基金会取得联系,严格按照上述捐赠流程办理,原则上不得私自签署协议。
第十条 基金会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所有捐赠款项一律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由基金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二)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项目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学校财务处总体统筹管理,指定性用途项目由项目指定执行单位及负责人具体负责,非指定性用途基金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协同财务处负责,各学院及部门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十二条 基金项目管理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实施,工作流程为:
(一)指定性用途项目
1、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
2、资金到账后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确需执行,按照捐赠协议相关约定,将资金由基金会账户转入学校财务账户;
3、基金会、财务处、项目执行单位及负责人共同签订《指定性用途基金项目管理使用执行表》(附件2),经基金会审核、财务处核拨项目经费后,由项目执行单位及责任人具体落实基金项目;
4、执行单位及责任人应向基金会秘书处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及使用效益,分年度项目每年至少反馈一次书面报告,一年期项目应有中期汇报并于当年年底前反馈书面报告,一年内的一次性项目执行完后应及时反馈书面报告;
(二)非指定性用途项目
1、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
2、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资金具体用途,学校财务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执行、监督资金的具体使用并向基金会理事会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向捐赠方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分年度发布总体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遵守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出现执行方违背捐赠意愿或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基金会有权暂停或取消项目并向捐赠方反馈,财务处配合执行。
(三)基金终止
第十五条各单项基金因完成、协议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并注销的,由有关院系(部门)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查备案,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结项,与有关院系(部门)一同向捐赠者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第十六条 基金结项、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纳入学校基金,用于与该资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基金会条例》及《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遵循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财务管理体制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依法专户核算,本着“公益为本、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基金,使基金发挥最大的效能。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例如重大投资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等。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十九条 基金会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条 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监督和指导。每年4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和会务情况;公益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其它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基金项目的财务情况负责。基金会秘书处应对基金项目的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基金会秘书处责成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经审查确定后,报理事长同意,停止该项目资助并收回资金。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的学校正式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学校规定由学校负担,部分外聘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学校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基金总支出的10%。基金会行政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资料费、通讯费、宣传印刷费、差旅费、招待费、修理费、会议费、设备费、场地使用费、车辆租赁费、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等。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核定范围内的支出由秘书长审批。
第五章 资金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条例》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在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从事资金运作业务,争取获得更多的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 基金的保值增值的运作方式一般采取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也可以购买国债、金融理财产品、投资等有价证券。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秘书处要积极进行资金运作市场研究与市场调查,提出投资结构方案和投资渠道选择方案、并制定具体投资理财策略和总体计划等报理事会进行审定。必要时可聘请理财、投资、经营等专业人士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基金咨询顾问组,发挥专业人士的专长,为资金运作做好咨询、当好参谋。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秘书处按照理事会既定决议执行、开展相应投资理财等相关活动,并制定资金运作操作程序和实施流程。基金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3年;相关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校内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电子信箱: 校内地址:
资金类型: □动本资金 □不动本基金
捐赠用途: □基建
□非指定用途
□指定用途(详细说明)
捐赠者姓名或捐赠单位名称:
(□ 如系多渠道捐赠,请在□中打钩)
捐赠金额: (大写)
(小写)
付款办法:□支票. □银行电汇 □现金 □其它
捐赠款到账时间:
捐赠款转账时间:
备 注:
申请单位负责人 基金会主管负责人
(签字盖公章) (签字盖公章)
时间: 时间:
经办人: 经办人:
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指定性用途基金项目管理使用执行表
编号: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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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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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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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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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及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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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用途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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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 时间安排 或分年度 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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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审批程序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学校财务处核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项目执行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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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单位及负责人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项目管理使用细则》等规定。 2、尊重捐赠人意愿,切实履行好项目指定用途,发挥好基金项目的公益性作用。 3、本着对捐赠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按时反馈财务执行进展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综合效益及成果报告。 4、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加强宣传,扩大基金影响,争取新的捐赠支持。 执行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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